【精品】销售合同模板汇编八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销售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 篇1常使用目的”标准的适用问题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 条第2 款a 项指出,“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该标准是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即使当事人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标准也是约束双方的默示条款。买方订购货物时通常仅提出规格而未标明使用目的,此时卖方提供的货物应该满足通常使用的所有目的要求,而是否满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题。
一、中等品质标准还是最低品质标准
例1: 一家德国鞋业零售商向一家意大利鞋业制造商进口多种鞋子,合同中并没有对鞋子的品质做出明确约定。买方声称卖方交付的鞋子存在瑕疵并构成根本违约。但鞋子仍可以进行销售。柏林法院认为卖方构成违约,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才算符合“通常使用目的”。
而德国另一个法院认为,满足“通常使用目的”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还是仅仅要求其具有“可销售性”的最低标准仍需要进一步讨论。“通常使用目的”应立足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按理性第三人所能预料与期待的予以解释。
笔者认为,对货物质量的要求可能存在不同等级标准的适用,除非买卖双方明示货物必须满足中等品质标准,否则卖方提交的货物只要符合其通常被使用时的最低标准即可。因为一般情况下,卖方无法详尽了解买方国内的商业习惯及特殊要求,对其提出“中等品质标准”的要求实属过分。通常此种标准的未满足是买方按其国内标准或其特殊目的提出,卖方难以预见,否则就可能会要求修改价格或者甚至拒绝缔约。当然,最低品质标准目前还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实践中通常将相关贸易习惯或“可销售性”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最低品质的标准。
二、通用性以卖方所在地还是买方所在地为准
例2: 一家瑞士出口公司向一家德国公司出口新西兰贝类,这类贝类含有一定数量的镉。德国买方声称这些镉成分违反了德国有关法律,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则认为这些镉含量依据瑞士相关法律是完全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超出限制值。
德国联邦法院在本案中认为原则上卖方不应当被期待要遵守买方或者货物使用地国的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例3: 营业地位于美国路易斯安娜州的商家从一家意大利公司处购进乳房X 线照相器材。该批器材与美国安全法规不符( 但是符合意大利的相关标准) ,并因此在美国被查封。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美国地区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判决,认为该仪器由于没有符合美国的安全标准,所以依据CISG 第35 条可以认定有瑕疵存在。
施莱希特里姆教授认为,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不能简单的优先适用卖方或者买方国家的货物标准。只要当事人没有对质量进行具体的规定,那么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货物的使用目的。
笔者认为,《公约》充分体现和贯彻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用性也应当充分考量当事人的缔约环境,比如买方对卖方的依赖性。若卖方在此类贸易中经验丰富且买房因此对其产生了依赖,那么卖方要考虑应当适用何地的“通用性”标准及其他各种因素; 如果卖方不具备此种能力,买方则应尽提示义务,明示买方所在地甚至是货物将要被转售的第三国的“通用性”标准,否则应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因为通用性标准既然是一种默示条件,就应该以卖方的合理预见为限,只有以卖方所在地为标准,才是卖方凭经验可以合理预见的。
三、是否要满足买方所在地的所有法律规范
例5: 德国一家渔货进口商从瑞士供应商购买了1750公斤贻贝,当地市政局检测认定这批货物某种微量元素超标,不符合德国建议性卫生标准,但是该微量元素没有超出允许的水平,贻贝仍然可以食用。买方拒绝付款,卖方起诉。案件经过初审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判决,判令买方支付价款及利息。德国最高法院认为: 公约第35 条第2 款( a) 、( b) 项并没有向卖方施加义务,要求他交付的货物符合进口国现行所以法规和公共卫生条款要求,除非出口国也实行同样的规定,或者依据于卖方的知识,买方已经告知卖方这方面的法律要求,或者存在特殊情况使卖方已经了解这些规定。
例6: 西班牙卖方与德国买方订立胡椒粉销售合同。卖方在交付第二批货物后被德国政府告知胡椒粉中的“乙撑氧”含量超过德国食品安全法允许范围。法院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的长期业务联系,在以前的交易中卖方同意采用专门流程保证货物符合德国食品安全法,因此,地方法院认为卖方已经默示地同意货物必须遵守德国食品安全法。法院认为“乙撑氧”超标属于货物不适用于“通常使用目的”,不适用于在德国销售,卖方构成根本违约。
这两个案例情况非常相似,但裁决结果却截然相反。两个案例最重要的区别就是例5 中卖方违反的是买方所在地推荐性的标准,而例6 中卖方违反的却是进口国强制性的食品安全法。推荐性法律规范通常对产品提出更高的要求,却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用途,即使是在一国国内,该规范都不会得到全面的强制使用。由此我们可知,满足通用性标准要求并不意味着应与进口国任何关于产品的法律、规定相符,特别是不要求与非强制性的标准要求相符。“贻贝案”中法院的裁决同时有助于我们总结卖方的交货应符合进口国相关的产品标准要求的情形: ( 1) 进口国的技术标准要求或卫生标准要求与出口国相同。(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当符合进口国效力较高的、强制性的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等法律规范。( 3) 当事人双方有长期的同样货物的往来交易或卖方在买方境内有分支机构等情况表明卖方应当知道买方国家关于货物的产品标准要求,并默示地对这种要求表示同意。另外,从“贻贝案”中还能推出另一个。
四、结论
卖方明知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事实不足以认定卖方在没有从买方那里获知进口国标准的情况下,默示地同意满足进口国所有法律规范、不确定的标准和管理要求。对外国的卖方,不应要求他知道进口国不确定的公共法律和管理实践,买方不能合理地依赖卖方这方面知识,相反,买方应知道自己国家的这些特殊规定并通知给买方。
销售合同 篇2甲方(委托方/卖方):上海建发实业有限公司 (如下简称甲方)
乙方(居间方):杨一睿 (如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批次山东XX电厂及其开具信用证的买方平台公司(以下买方合并简称丙方)煤炭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 ……此处隐藏6551个字……2.10乙方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全力配合甲方,发现问题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
3、工期约定
3.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按期竣工,如延误每天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
4、材料的约定
4.1工程施工中由甲方提供的成品(摄像机电缆机房设备等主材)乙方有责任保护,若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
4.2工程施工中由乙方安装主料及提供辅材(辅料包含电工胶布,防水胶布,防锈漆,电焊条,施工工具耗材等)。
5、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作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按图施工安装,负责甲方的设备调试配合工作。
5.3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5.4工程中出现的隐蔽工程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检查和验收。并严格执行隐藏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监理及业主方验收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装质量事故,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通过工程验收,由乙方赔偿甲方本工程总额的20%罚金。
5.6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先行预验收,并通知甲方及业主验收,有乙方制定和办理竣工资料及移交手续、乙方并承诺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包含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5.工程质量保修计算时间起始计算时间以竣工验收出具时间为主。
6、工程价款结算约定:
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如清单项无调整,则按照合同总价付款,如有调整,则按照清单中单项价格计算总价.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水电费、机械设施费、产品的制作、运输、包装、装卸、材料二次搬运、安装、保修、验收前的产品清洁、验收、配合、售后服务、税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一切费用不计。
6.2合同价款支付方法:管线结束支付工程施工合同的40%;设备安装到位调试结束后支付工程总价的5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6.3本工程自整项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一年。
6.4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由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申请,并且提供相应发票及银行帐号,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付款手续。工资甲方只打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不使用现金直接付款。
7、安全生产约定: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消防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若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由于该事故导致甲方受到业主的惩罚,此损失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照业主处罚甲方的依据为准)
8、违约责任与奖励
8.1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办理中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及后期工作应考虑到甲方的利益,特别是在后期审计工作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本合同在履行时,双方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如有重大问题协商无法解决的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9.2如因工程款问题出现乙方围堵甲方工作场所,围困甲方工作人员,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破坏已完成工程量的,本合同视为自动解除,乙方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附则
10.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甲方代表人:
年月日:
销售合同 篇7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________先生为代表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_______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________________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_________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_______________地区销售________________。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8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作为乙方的销售试销点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试销的商品为系列电脑。
2。甲方试销的商品数量最低要求配货两套。
3。甲方有义务在当地进行系列电脑产品的宣传。
4。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及系列电脑产品的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乙方的利益。
5。甲方需尽最大可能的协助乙方进行售后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工作。
2。乙方对试销产品实行全面保价。
3。乙方提供系列电脑相关宣传资料:双面彩页、八开彩图、并可支持横幅。具体依甲方实际情况确定。
4。乙方负责甲方所在地的所有系列电脑进行服务。
三、注意事项
甲方成功完成试销,并有意向成为乙方在甲方所在地的电脑加盟商,具体事宜再作商谈。
四、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果应向乙方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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